>> 安全教育 >> 安全培训 >> 正文
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
一、法律法规依据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,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,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。 (二)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) 第十一条 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、合同工、劳务工、轮换工、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,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、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,方能安排上岗作业。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,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。 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,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。 (三)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)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,颁发培训合格证。 二、培训类别 (一)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 (二)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培训 (三)加油加气从业人员培训 (四)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 (五)工程施工(吊装)从业人员培训 (六)工程施工(挖装)从业人员培训 (七)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培训 (八)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培训 三、报名方式及培训地点 (一)报名方式 1.协会网站预报名:登录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—招生园地—网上预报名登记模块,填写报名资料并提交申请; 2.电话预报名:请拨打招生服务电话0831-8210635、3883141进行预报名登记后,等待开班电话或短信通知; 3.协会培训部报名:登录协会网站查询招生园地《月度培训安排计划》,根据报名时间安排,准备相关报名资料在宜宾市上江北古塔路162号一楼培训部招生科办公室或叙龙宾馆底楼大厅报名; (二)培训地点:宜宾市上江北古塔路162号四楼、五楼 。 四、考核发证 (一)初训:上述各类别从业人员初训,参加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,考试考核合格后,由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颁发《四川省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》; (二)复审培训:上述各类别从业人员复审培训,参加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,考试考核合格的,由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签章、登记,予以确认; (三)延期复审(换证)培训:上述各类别从业人员延期复审(换证),参加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,考试考核合格后,由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换发《四川省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》。 五、联系电话 招生科电话:0831-8210635 0831-3883141 培训科电话:0831-3883143 0831-8240551
上一篇: 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考试安排 4月 | 下一篇: 特种作业类安全技术培训
|